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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2學期 學生休退學費標準及期限須知

辦 理 休 退 學 日 期

退 費 標 準

註冊日(含)之前

免繳學雜費(已收費者,全額退費)

註冊日之次日至114年02月18日(含)之間

繳1/3學費(已繳費者,學費退2/3,雜費全部退還)

114年02月19日至03月29日(含)之間

繳1/3學雜費(已繳費者,學雜費退還2/3)

114年03月30日至05月10日(含)之間

繳2/3學雜費(已繳費者,學雜費退還1/3)

114年05月11日(含)之後

繳全額學雜費(所繳學雜費不予退還)

補 充 說 明

學生平安保險費退費說明 #

1.校繳平安保險費前辦理休退學:全額退費。(休學若欲繼續投保則不退費)

2.校繳平安保險費後辦理休退學:不退費。

註:

  1. 本校休退學退費標準係依據教育部發布之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第15條規定辦理。
  2. 學雜費繳費單上之繳費截止日即註冊日。
  3. 辦理休退學日期係依本校當學期行事曆訂定。